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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和处置应全面统筹通盘考虑

垃圾分类工作已经在全国试点推行,在一些城市也已经全面开展。上海、浙江、湖南、江苏等地的垃圾分类已经取得初步效果,相关经验值得总结推广。 按照部署,到2022年和2025年,我国的垃圾分类工作要实现阶段性目标。为实现这两个目标,有必要针对现实中各地存在的共性问题,采取针对性的制度措施加以解决。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结合最近到一些省、市、自治区的调研体会,对垃圾分类和科学处置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是规划和制度建设宜先行,设计要科学。 

在规划方面,要将垃圾分类纳入“无废城市”建设的格局中予以统筹考虑,将一般工业垃圾的处置和生活垃圾的处置统筹考虑,考虑垃圾分类后干垃圾和有害物质的去处。为此,应当统筹加强垃圾焚烧、垃圾填埋、危险废物处置等领域基础设施的建设。在浙江绍兴,因为基础设施建设先进,处理能力符合未来的发展预期,垃圾分类工作和固废处置工作衔接得很好,不仅城市干净整洁,而且投资企业进园区、进社区,不必担心会有环境违法违规的现象。也就是说,良好的基础设施建设已经成为吸引地方投资、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部分。

在制度建设方面,要针对垃圾投放、清扫、运输、处置等环节,加强信息共享、经济激励、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在农村面积大的城市,农村和城镇垃圾分类应当分开管理,如市区和区县城区的垃圾分类由城管委负责,农村的垃圾分类由农村和农业部门推动。浙江的一些城市曾经让城管部门负责农村垃圾分类,后来因为工作没有抓手,最后还是改回由农村和农业部门负责。对于农村垃圾分类,可以建立“门前三包”、垃圾分类按户考评、垃圾处理收费、特殊困难户收费减免等制度。有了制度的保障,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才能走得规范、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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